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3月1日,太原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網站發(fā)布《關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公告》,涉及對太原市阿圓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。

一、基本情況:太原市阿圓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批次為2020年8月30日的阿圓神池月餅產品,經檢驗,有1批次被檢出菌落總數項目,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
二、依法處罰情況:經執(zhí)法人員現(xiàn)場檢查,未發(fā)現(xiàn)當事人有該批次阿圓神池月餅產品。經調查,當事人委托太原市昌發(fā)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的阿圓神池月餅3960袋,出廠后直接全部銷售給經銷商。經排查,不合格的原因是委托生產方生產過程操作不當造成的。該當事人按要求履行進貨查驗、索證索票等義務。依據《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:1、沒收違法所得792元;2、處罰款50000元。罰沒款共計50792元行政處罰。